湘潭专利评估机构怎么收费
湘潭,湘潭县2023-06-26 13:33:51
33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考虑将科技成果入股。特别是因特网、高科技、研发型企业, 重要的是技术人才,有些技术人才本身就是用专利挖来的,好的技术人才自然会谈到相关的技术入股话题。
那怎样进行技术入股?哪些技术可以入股?科技入股有什么好处?科技投资需要支付多少税收?本论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探讨。
1. 公司法律制度
第27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的,技术属于非货币财产,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因此可利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通过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法取得公司股权。
2. 哪种技术可以入股?
关于可转让技术的清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下称111号)。可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在此指处于有效状态下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3. 科技入股需办理哪些手续?
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就是说:用于投资的技术需要依法转让,技术所有权由投资方变更为被投资方,投资行为才成立。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在实务中办理。
4. 关于技术入股的税收规定?
01。 增值税:国内免税,国外零税率。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26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附四:《关于跨界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0款规定,对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这表明,技术转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跨境,均应免除增值税。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同时应将相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成果投资书面合同及审核意见的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02。 所得税:递延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期间可暂不纳税,允许在转让股权时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所得税。第101条突破了(财税〔2015〕41号)文规定的5年过渡期,只要投资者一直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在执行本政策时,需要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投资对象必须是国内居民企业;投资所用的技术在111号文所列举的范围内;投资对象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权);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03。 公司所得税:递延税。
技术成果入股方为企业时,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税务总局关于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意一种政策,都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技术成果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第一,该专利已经取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且仍然在专利有效期内;第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该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二、是专利技术入股,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入股,以及将申请专利的权利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上述三种出资方式均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对后两种出资方式的出资方式在处理时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如专利许可使用的评估定价在实践中难以确定,出资义务的履行也难以确定等,因此后两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很少被采用。签署出资协议时, 好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为减少争议,首先应以专利所有权入股。
三、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考虑明确技术资料和权利的转让,专利技术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所有权,以及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四、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要完成下列出资手续才能确定出资是否存在瑕疵,首先要评估专利的价值,专利所有权的评估定价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以由专业评估人员根据技术含量、生命周期和生命周期所处的生命阶段进行评估。接着,专利权人根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给所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专利权转让的手续,确定专利权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五、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及时性,由于专利授权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储备的限制,以及工作疏忽等原因,有可能将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另外,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如果无效,则不具有产权属性,则不能作为技术入股。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索,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权利终止之后。
六、增加专利投资的出资比例。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为35%。因此,以往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企业,不会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只能在公司治理上处于附属地位。而按照新《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 多可达100%,可以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用专利技术投资的一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后,其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方式等。由于《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且以保底条款的形式约定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方应支付其技术价款或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若不仔细考虑该条款的内容,就可能导致其丧失股东地位。
七、以专利技术入股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该股权应按照营业税的税目缴纳税款。
八、以专利技术入股还必须考虑如何退出或转让股权。科技入股中,出资额是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的价格,今后科技入股一方如想转让或收回股权,如何确定该股权的转让价格将是一个重要问题。提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明确约定退股或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专利入股注册公司算实缴资本吗
专利权资产算实缴资本。
专利作为一项资产,可以入股,其价值与实际出资相当,这是由专利无形资产的性质决定的。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将专利技术与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进行资产化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人成立公司时,某些股东不需要支付货币资金,而是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此时,专利权入股就等于实际出资。
专利价值可由合格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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